建立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,曾采用三皇之“皇”、五帝之“帝”构成“皇帝”的称号,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。
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“千古一帝”。
统一六国之前,有一次,他读了韩非写的书,十分佩服的说:我想和这个人交流,即使死也没遗憾了。
他根据韩非子的中央集权理论开始作为强化国家机器。
在中央,确立了一整套为皇权服务的官僚体制,使皇帝总揽国家一切大权。
在地方,废除了所有的分封诸侯国,设立郡县,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三十六个郡县,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权。
李斯
战国末年楚国人。
早年为郡小吏,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,学成入秦。
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,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、成帝业,被任为长史。
秦王采纳其计谋,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,离间各国君臣,又任其为客卿。
秦王政十年(前237年)下令驱逐六国客卿。
李斯上《谏逐客书》阻止,为秦王政所采纳,不久官为廷尉。
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。
秦统一天下后,与王绾、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,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。
被任为丞相。
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,销毁民间的兵器,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。
反对分封制,坚持郡县制。
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,禁止私学,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。
还参与制定了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
秦始皇死后,他与赵高合谋,伪造遗诏,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。
后为赵高所忌,于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被腰斩于咸阳闹市,并夷三族。
桑弘羊
(公元前152年–公元前80年),出生于洛阳,父亲为当地商人。西汉法家人物、理财家。
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,专长为财政。
桑弘羊13岁时“以心计”入赀为侍中,因能“言利事,析秋毫”,深得汉武帝赏识,被委以重任,历任大农丞、大农令、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,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。
终武帝一代,桑弘羊忠心耿耿,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,为武帝屡败匈奴,多次出巡耀武扬威,打通西域,开发西南等奠立了物质基础。
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,称弘羊时代“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”。
公元前80年,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。
代表着作
《隋书·经籍志》列出的法家经典有《管子》十九卷、《商君书》五卷、《申子》三卷、《慎子》十卷、《韩非子》二十卷、《新书》三卷、《正论》六卷、《法论》十卷、《政论》五卷、《阮子正论》、《世要论》十二卷、《陈子要言》十四卷、《蔡司徒难论》五卷等。
“法者,编着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”
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。
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,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。
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。
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:“夫圣人之治国,不恃人之为吾善也,而用其不得为非也。
恃人之为吾善也,境内不什数。
用人不得为非,一国可使齐。
为治者用众而舍寡,故不务德而务法。”
圣人治国的方法,不是依靠人人为善,而是使人人不作恶。
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。
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,国家便能太平。
君王治国,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(那小部分作恶的人)去除恶。
所以,(治理一个国家)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,而应致力于建立(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)条文。
据此推论,君王只需掌握法律,以法治民,社会就会天下太平,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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