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迪翻阅了一会儿,思索片刻,觉得确实符合标准。
在港岛,金融机构数量惊人,银行就超过一百家。
不是夸张,一个不到五百万人口的城市,竟然有一百多家银行!
还不算它们的分店和分行,要是全算上,恐怕有七八百家。
当然,这一百多家银行中,大多数都是小银行,占总数的七成半左右。
中型银行约占两成,大型银行大概占百分之五。
而新丰银行,就是一家小型银行,主营业务是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。
这家小银行,并未取得证券发行、保险等相关牌照。
它成立于1928年,由华商张先生创办。
1962年,张先生去世后,由他的儿子张安邦继承家族事业。
按原本的发展轨迹,新丰银行将在1991年登陆港交所上市,到了1993年被新加坡国家银行收购,随后退市并改名为dLS新丰银行。
再到2003年,它又被并入新洲银行(港岛)有限公司。
而如今,新丰银行的资本大约在一亿港币上下,负债却高达1.45亿港币,财务压力极大,运营状况并不理想。
这家银行,总共只有四家分支机构,
分别设在港岛、九龙、新界、澳门。
虽然新丰银行有不少短板,经营也一般,
但秦迪并不在意,反倒觉得更合适,因为收购成本会更低!
别忘了秦迪收购银行的真正目的,他最想要的,是一个资金运转的金融核心。
说得更直接一点,他需要的,就是一张银行牌照!
这和他当初收购福德证券如出一辙。
有了福德证券,再加上即将收入囊中的怡和保险,如果再拿下一家商业银行,
他的金融版图,就彻底成型了!
如果不打算收购银行,自己去申请一张牌照其实也不难。
1970年代初,港府开始允许申请银行牌照。短短几年时间,港岛陆续开了五十多家银行,同时也倒闭了六十多家。谁都清楚银行利润惊人,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中赚到钱。
那时候,拿到牌照门槛并不高,只要通过审核,再在汇丰银行存一笔保证金就能开业。几千万港币,就能开一家银行。
只是这个过程需要一些时间。秦迪还担心汇丰会因为利益问题,故意拖延他的申请。
他和汇丰的合作一直很紧密,对方难免会担心,他一旦有了自己的银行,就会减少在汇丰的资金规模。
这不难理解。有自家银行,谁还会把钱往别家放?就算为了维持关系,必须留一部分资金在汇丰,也肯定要分一部分去自家银行。
所以汇丰确实有可能卡他,毕竟它在银行牌照审批上掌握的那点权力,还真不是摆设。它在港岛,基本等同半个央行。
秦迪不想耗。
就算顺利拿到牌照,还要从头建立一家银行。光是装修,就至少得花一两个月。这又浪费不少时间。
而他现在最缺的就是时间。他的计划已经开始执行,整体毫无破绽。
唯一可能出问题的地方,就是银行这块。他打算把这一点也补上。
以后要在港岛做收购,就可以悄无声息地进行了。
最省钱的方式,就是直接收购一家现有银行,这成了秦迪的首选。
至于目标银行之前经营得有多糟糕,他并不在意。只要还没破产就行。
比如新丰银行,资本只有1亿,负债却高达1.45亿,负债率已经飙到98%,远超银行正常92%的安全线。净资产只剩500万港币。
秦迪根本不担心。他手头有几十亿港币资金,只要投入一部分,新丰的负债率立马能降到个位数。
别忘了他还有和记黄埔,以及几家大企业。只要把那些公司的资金流转安排进新丰银行。
新丰很快就能成为一家中等规模的银行,而且绝不是垫底的那种。
如果再能拉拢一些天庭会成员的资金,还有贺宏燊那边的资源,新丰很快就能撑起一家大型银行的体量。
至于牌照不全的问题,他也无所谓。新丰只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两个牌照。
它没有,不代表秦迪没有。
新丰缺的是证券牌照?那不是正好,福德证券手里几乎有全套证券牌照。只要一并收购,两者资源互补,完全够用。多余的牌照反而浪费,还会增加成本。
新丰虽然比不上汇丰这类港岛大型银行,但自从收购了怡和保险,也等于间接拥有了保险业务。
谈起银行,就得先了解它们的分类。
除了世界银行、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这些特殊机构外,主流银行主要分为两种: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。
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存款、贷款、汇兑和储蓄等业务,充当信用中介。它们的主要工作包括吸收公众存款、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。
通常来说,商业银行没有发行货币的权限。但也有例外情况,比如汇丰和渣打这两家银行,就拥有发行港币的权利。
与之不同的,就是投资银行。
投资银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,主要从事证券发行、承销、交易、企业重组、并购、投资分析、风险投资和项目融资等业务,是资本市场中的关键金融中介。
“投资银行”这个称呼多见于米国和欧洲大陆。在大阴帝国,人们习惯称其为商人银行;而在岛国和东国,则普遍称之为证券公司。
所以严格来说,秦迪所掌控的福德证券,本质上就是一家投资银行。
而和他关系密切的高·盛公司,也是同样性质。只不过因为米国金融牌照制度更为开放,他们的业务覆盖范围更广。
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:
第一类是独立的专业型投行,这类机构遍布全球,各有专长,例如高·盛和摩·根·斯·坦·利。
第二类是商业银行下属的投资银行。这类银行多是通过收购、参股或设立子公司来开展投行业务。
这种模式在欧洲尤为普遍,例如汇丰集团和后来的瑞银集团。
第三类是全能型银行,直接兼营商业与投资银行业务。
这类银行在欧洲也有存在,但数量极少,几乎可以说是凤毛麟角。
直到99年3月,米国颁布《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》后,这种模式才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普及。
早在1933年,米国就曾出台《格拉斯-斯蒂格尔法案》,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投行业务分离出去。
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,是保护储户利益,避免银行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领域,从而转嫁风险给普通存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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