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法博弈的硝烟尚未散去,一桩看似寻常的命案,却在南京城掀起了关乎“司法权”归属的滔天巨浪,将“旧势力反扑”与“宪法博弈”推向了一个全新的战场。
案发于秦淮河畔一家新式纺织工坊。坊主赵德顺,是沈万三商会中的一名小股东,凭借新式织机和严格管理,工坊效益颇佳。这日,工坊内一名唤作李老四的织工,因操作不慎,被飞梭击中头部,当场身亡。
命案发生,按《大明律》,本应由所在地的江宁县衙受理。然而,李老四的堂兄,一位在县衙做书办的小吏,却暗中怂恿李老四的寡妻幼子,绕过县衙,直接前往南京刑部衙门,状告坊主赵德顺“以利器杀人”,并暗中递上了一份捏造的“赵德顺平日苛待工人、草菅人命”的证词。
此案本不复杂,但背后却隐藏着玄机。指使书办之人,正是与旧式织造行会关系密切、且对新兴工坊抢走生意怀恨在心的一位地方豪绅。他们的目的,并非真要赵德顺偿命,而是要借刑部之手,重判赵德顺,杀鸡儆猴,打击新兴工商业主的气焰,并顺势将“工坊管理不善、危及人命”的罪名坐实,为日后攻击所有新式工坊埋下伏笔。
果然,刑部接手此案后,主审的郎中乃是李守俊的门生,素以“恪守礼法”、“厌恶奇技”着称。升堂问案时,他完全无视工坊管事关于“操作规章”、“安全培训”的辩解,也不细查飞梭伤人是否意外,只抓住那份伪造的“苛待工人”证词和“利器杀人”的结果,便欲以“过失杀人”重判赵德顺流放,并拟查封工坊。
消息传出,沈万三及一众工商业主又惊又怒。他们深知,此案若成判例,将来工坊主将动辄得咎,新兴工业必将步履维艰。沈万三第一时间找到林川和陈子龙等议员陈情。
“林大人!此案分明是有人构陷,欲借司法之名,行打压新政之实!”沈万三急道,“刑部如此断案,毫无公正可言!长此以往,谁敢再兴办实业?”
林川意识到,这已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,而是旧势力试图牢牢抓住“司法权”这柄利剑,用以绞杀新生经济力量和政治对手。他必须反击。
在议会的紧急会议上,顾炎成等人抓住《大明约法(草案)》中“法司独立审判,不受行政干涉”的原则,提出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动议:“此案涉及新兴工坊管理与意外界定,案情复杂,非传统刑名所能涵盖。且刑部初审已显偏颇。臣等建议,依据《约法》精神,由议会、刑部、大理寺及格物院,四方共组‘特别仲裁庭’,重新审理此案!以确保司法公正,顺应时势!”
“荒谬!”李守俊在朝会上闻讯,勃然大怒,指着顾炎成的鼻子斥道,“司法审判,乃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之专权!千古不易!尔等议会,有何资格插手刑名?此乃僭越!是乱政!”
他的支持者们也纷纷附和,高喊“祖宗之法不可变”,“司法权柄岂容旁落”。
皇帝朱由校对此也深感棘手。他既不愿看到司法权被议会分走,但也清楚刑部此次审案确有瑕疵,若强行压制议会,恐激化矛盾。他再次采取了拖延策略,将议会的动议留中不发。
然而,议会此次却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。在林川的授意下,陈子龙联合数十名议员,联名在《大明公报》上发表《司法公正与时代之辩》长文,系统阐述为何在新时代,涉及新产业、新技术的案件,需要更专业、更多元的审判视角,并尖锐质问:“若司法固守旧章,无视新生事物,其判决如何服众?司法之公正,又如何保障?”
同时,王贞仪带领格物院机械、力学的学士,出具了一份详细的“飞梭伤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”,用数据和图纸清晰地证明了此次事件纯属意外,并指出了工坊安全防护存在的可改进之处,但这与坊主是否“草菅人命”完全无关。
这份专业报告,经由《大明公报》刊发,在士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。许多人第一次意识到,审案原来还可以借助“格物”之学,这比单凭口供和道德推断,似乎更为可靠。
舆论开始转向。就连一些原本反对议会插手司法的清流,也开始思考,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,传统的司法体系是否真的需要做出一些调整?
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议会毫不退让的姿态下,皇帝和刑部最终做出了妥协。一道特旨下达:此案由刑部、大理寺主审,但需聘请格物院两位学士作为“技术咨议”旁听,并就专业问题提供意见;同时,允许议会派遣三名议员作为“观察员”列席,监督审判过程,但无表决权。
这并非议会想要的“特别仲裁庭”,但毕竟打破了司法审判由刑部一家垄断的局面,引入了专业知识和外部监督。这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进步。
最终,在格物院学士对飞梭机理的清晰阐述和议会观察员的注视下,刑部不得不采纳了“意外事件”的认定,赵德顺被判无罪,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工坊安全整改责任。那份伪造的证词也被当庭戳穿,相关人等受到了惩处。
赵德顺案了结了,但它所引发的“法司之争”却远未结束。旧势力虽然未能借此案达到目的,但他们绝不会放弃对司法权的掌控。而议会,则通过这次博弈,成功地将触角伸入了司法领域,为将来更深入的司法制度改革,撕开了一道细微却至关重要的裂缝。新制度的生命力,正是在这一次次对传统权力堡垒的叩击中,顽强地拓展着自己的疆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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