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城知识产权法庭,旁听席爆满。
“原告指控被告在文件系统恢复机制上侵犯其专利权,请被告陈述答辩意见。”
被告席上,法务总监站起,声音平稳:“我们提交了对比实验报告,清晰展示了两套技术路线的差异。我们还提交了代码首次提交的时间戳与签名指纹。”
“原告对证据有何质疑?”法官问。
原告律师轻咳一声:“被告的时间戳与签名,存在‘事后伪造’的可能。”
旁听席一阵哗然。
“请保持安静。”法官敲槌。
“我们申请播放一段视频。”林杰起身,微微点头。
屏幕上出现了对方攻击小组的操作录像——他们曾试图向未来科技的日志系统注入“伪造的时间戳”。录像里,攻击者的工具链、Ip跳板、时间序列,一清二楚。
“我们没有公开这段录像。”林杰转身面对法官,“我们把它交给了法庭与相关部门。”
“对方不是第一次这么做。”
原告席上,气氛一度凝固。
“被告请注意措辞。”法官提醒。
“我们尊重法庭。”林杰低头,“但我们更尊重事实。”
——
午后庭辩进入焦点。
“请解释你们的‘滑动窗口+日志回放’与‘固定区段恢复’的区别。”法官问。
“本质上,一个是‘动态’、一个是‘静态’。”法务总监答,“我们通过日志将状态转化为‘可重放’的序列,窗口滑动保证了恢复粒度的灵活,且不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‘固定区段’限制。”
“原告是否有新的证据?”
原告律师沉默两秒:“没有新的证据。”
——
庭审结束,法官宣布择日宣判。
走出法庭,记者蜂拥而至。
“林总,你们是不是提前掌握了对方的‘黑客攻击’证据?”
“不评论。”林杰微笑,“请相信法庭与事实。”
——
晚上,林杰给陈静打电话。
“赢了吗?”
“还没判。”
“那你赢了。”陈静笑,“你赢在让大家看见了‘怎么赢’。”
林杰愣了一下,跟着笑了。
——
第二天,法庭组织专家辅助人听证。
“请用通俗语言说明‘等同原则’为何不适用。”法官面向专家。
“当两项技术解决问题的‘核心思路’不同,且替代并非‘不可避免’时,不能用‘等同’去拉长权利要求。”专家答。
“本案中,被告的‘可重放状态’与原告的‘固定快照’,在‘状态定义’这一核心上不同,因此不构成等同。”
——
休庭间隙,对方律师走到走廊尽头,试探:“撤一撤?”
“我们没有‘撤’这个按钮。”法务微笑。
“你们会结仇。”
“我们选择结‘规则的仇’。”
——
下午,法庭对“时间戳伪造”争点展开质证。
“被告提交的‘指纹水印’如何保证不是事后添加?”
“水印由第三方tSA签发,并与公证处副本交叉认证。我们也提交了签发机构的出庭说明。”
“原告是否有反证?”
原告沉默。
——
夕阳透过百叶窗,斜斜落在法庭地板上。
法官合上卷宗:“择日宣判。”
走出法庭,天空很高,像是给了人一口足够的气。
林杰抬头,看见了那一缕金色。他忽然很想立刻回工地——那里,比判决更重要。
——
第三日补充质证,法庭引入“中立实验演示”。
“请两造在同一台隔离设备上,加载各自争议模块,运行统一测试用例。”书记员宣读规则。
现场技术人员将两种实现封装为黑箱,接入法院指定的测试框架。大屏上同时滚动:崩溃注入、状态记录、恢复回放、校验哈希……
“原告实现:固定区段快照,对齐位移,恢复耗时t=1.82s;被告实现:日志回放+滑窗,恢复耗时t=1.06s。”
“两者状态定义差异:静态片段 vs 时间序列;恢复路径差异:覆盖式还原 vs 追溯式演算。”中立专家按键,流程图以不同颜色高亮关键节点。
原告律师起身:“反对!演示可能被被告影响。”
法官点头:“反对有效性的前提是可证明的‘影响路径’。请原告提出证据。”
原告沉默。
“驳回反对。”
——
休庭后,媒体在法院门口连线几位旁听的技术学者。
“今天看到了极少数案件才有的‘可运行证据链’。”一位教授说,“技术争议回到技术本身,是好事。”
“我更关注的是他们的‘时间戳治理’。”另一位学者补充,“tSA+公证+水印,是可以推广的行业范式。”
不远处,林杰没有接受采访。他看了看手机上工地传来的照片——夜班吊装顺利,城市像一台稳定运转的机器。他把手机收好,迈步离开法院台阶。
法院门口,一群法学院学生举着自制的纸牌:“技术争议回到技术!”
林杰向他们点头致意。
“同学们,”他停下脚步,“做律师,先做‘看得懂技术’的人;做工程师,先做‘尊重规则’的人。我们在中间相遇。”
学生们鼓起掌来。
有人问:“林总,你最想让这次案件留下什么?”
“留下‘可运行的证据链’。”林杰说,“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案子,大家就知道怎么证明‘真’与‘伪’。”
学生点头,有人举起相机,按下快门。
定格的画面里,阳光、台阶、和一个把“规则”二字背在肩上的人。
他转身下台阶时,手机震动。
来自工地:
“夜间装配完成,零事故。”
林杰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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