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远把车停在法院地下车库,钥匙还插在锁孔里,手指停了两秒才拔出来。他拎起公文包,夹层里的U盘贴着皮肤,冰得他肘部一缩。
技术科办公室门开着,穿灰白工装的男人正低头签字。林远把调查令副本和硬盘调取记录放在桌上,对方扫了一眼,推回一半。
“U盘不能直接用。”他说,“得公证,走认证流程。”
“取证过程有法院签收记录,也有当日技术员见证。”林远没动,“我可以现场还原文件哈希值,比对原始数据。”
男人抬头,手指敲了两下桌面。“那你叫技术员来。”
林远拨通电话,二十分钟后,穿蓝工装的年轻人出现在门口。他当着两人面打开笔记本,插入U盘,调出系统自动生成的校验码。屏幕上两串字符完全一致。
“原始文件未被修改。”技术员说。
对方沉默几秒,终于在接入单上盖了章。
林远走进法庭时,老陈还蹲在走廊尽头的消防栓旁边。他穿着洗得发白的工装裤,手插在口袋里,肩膀缩着,像在躲雨。
“还没进去?”林远走过去,蹲下,视线平着他的眼睛。
老陈摇头。“我不识字,庭上说错话,你案子就砸了。”
林远从包里抽出一张纸,边缘已经毛糙,墨迹被汗洇开过又干了。他把“张建军”三个字朝上,递过去。
“这张纸,你信吗?”
老陈盯着看了很久,手指慢慢伸出来,碰了碰纸角。
“我信。”
“那你现在进去,就答三句。”林远声音压低,“交租了吗?”
“交了。”
“收到通知了吗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店是谁砸的?”
“他们的人。”
老陈抬头。“就这些?”
“就这些。”
开庭铃响后,对方律师站起身,西装笔挺,声音平稳:“原告主张五年前解约无效,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,视为认可合同终止。程序正义不容事后挑战。”
林远起身,打开投影。
第一张图是租金收据,泛黄的纸片上盖着物业章,日期是2018年5月16日——解约通知声称生效后的第三天。
“这是被强行清退后,原告从垃圾桶翻出的缴费凭证。”他说,“他持续履约,从未违约。”
法官低头翻材料。
第二段视频开始播放。画面里,张建军走向信箱,塞入文件,五秒后抽出,拍照,收进内袋。
林远标注时间轴:“送达不是把纸塞进去,而是让对方实际知悉。行为人在完成‘形式送达’的同时,已自行取证留存,却未依法通知或公证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”
对方律师皱眉:“监控只能证明动作,不能否定通知效力。”
“那证人呢?”林远说,“您是否承认,租户有权在知悉解约后提出异议?”
“当然。”
林远转身,看向旁听席。
“老陈,您什么时候知道被解约的?”
老陈站起来,手扶着座椅背,声音不大,但清晰。
“法院寄传票那天。我在拘留所,刚做完胃穿孔手术。”
法庭静了几秒。
法官翻到卷宗末页,是当年判决书的复印件。他指着其中一段:“原判认定‘未提异议即视为认可’……但现在看,他根本不知道。”
对方律师想开口,法官抬手制止。
“被告方,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当时已知悉解约?”
没人回答。
中午休庭,林远站在法院外的台阶上喝水。阳光刺眼,他眯着眼,看见周正言的车停在路边。车门关着,人没下来。
他没走过去,也没招手。
下午开庭,法官直接宣布合议结果:“原解约程序未依法完成有效送达,剥夺承租人申辩权利,解约无效。被告应赔偿原告经营损失、设备损毁及精神损害共计五十八万元。”
话音落,旁听席有轻微骚动。
林远没动。他低头整理文件,把U盘收进内袋,笔一支支插回笔袋。
脚步声从后排传来。
周正言穿过过道,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。他在林远面前停下,抽出一本深蓝色证件,封面上烫金印着国徽和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”。
“法院刚批的。”他说,“从今天起,你正式执业。”
林远抬头。
周正言把证件递过来,另一只手抬起,鼓了两下掌。声音不大,但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楚。
“这案子,赢的是法律,不是谁。”
林远接过证件,外壳还带着体温。他捏了捏,放进上衣内袋。
老陈等在法庭外的长椅上。看见林远出来,他站起身,从怀里掏出一个泛黄的牛皮纸信封,边角磨损,像是藏了很多年。
“给你。”他说。
林远接过,信封很轻,里面没有文件,只有一张裁得不齐的纸条,上面手写着一串数字。
他掏出手机,拨通。
机械女声响起:“您拨打的号码已停机。”
他挂了,把手机放回口袋。
五秒后,手机震动。
同一个号码打进来。
接通后,一个低沉的男声传来:“你爸也查过这个号码。”
电话挂断。
林远站在原地,手指还按在手机屏幕上。信封边缘硌着掌心,有些发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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