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远把手机放进口袋,指尖还残留在屏幕的冷感。他站在律所门口,公文包带子勒在肩上,昨夜未眠的疲惫被压在眼底,但脑子清醒得发紧。他没回办公室,直接去了法院,等在立案庭门口,把调证申请递了上去。不到一个小时,委托书盖了章,封进信封,他攥着它坐上了去市局的公交。
档案科在市局东楼三层,走廊铺着灰绿瓷砖,墙面刷到一半的标语已经褪色。林远报上姓名和事由,递出委托书。档案员五十岁上下,穿一件洗得发白的制服,接过文件看了很久,眉头没松。
“补录卷宗不对外调阅。”他说,“得分管领导签字。”
林远没动,“再审案件,法院委托书明确写了可调全部案卷,包括补录和修正文件。”
档案员抬眼,“规定是规定,执行是执行。”
林远声音放低,“周正言主任昨天和政工科通了电话,这事他知道。”
档案员的手顿了一下,目光在委托书上又扫了一遍,终于点头。他起身推开里间的门,取出一个牛皮纸卷宗夹,封面上写着“陈浩案补录材料 2003年”,右下角有个编号:0927-补。
“只能看,不能复印。”他说,“我在这儿。”
林远应了声,接过卷宗,在靠窗的桌边坐下。阳光斜照进来,纸面泛着旧黄。他翻开第一页,是补录说明:原尸检报告遗失,依当事人陈述及医院记录补正。落款日期是2003年11月4日,补录人一栏写着“郑某(恒正所)”,字迹潦草。
他一页页翻下去,手指放轻。到了第五页,标题是《尸检补充报告》。正文写着:“死者陈浩,因火灾现场吸入高温气体,造成呼吸道严重烧伤,最终因窒息及多器官衰竭死亡。结论:烧伤致死。”
林远的呼吸停了一瞬。
他知道不对。
陈浩是被灌了安眠药后活活烧死的。张叔说过,当年法医私下提过一句,药检有残留。可这份报告里,只字未提中毒。
他继续往下看,签名栏写着“补录人:郑世坤”,下面盖着恒正所的临时备案章。笔迹是手写的,起笔顿挫,收尾拖曳,和账本上的“支付”“费”如出一辙。
他不动声色,从包里抽出文件夹,挡住卷宗左侧,右手在桌下打开手机,调到微距模式。他把文件夹边缘对准“烧伤致死”四个字和签名,轻轻一拍。图像模糊,但字形轮廓还在。
他合上手机,假装记录,在纸上写下“烧伤致死”四字,又临摹了签名。纸面很薄,他撕下这页,叠成小方块,塞进委托书的夹层。
“能看看补录登记簿吗?”他抬头,“这签名有点模糊,我想核对一下是谁提交的。”
档案员犹豫了一下,起身从柜子里取出一本蓝皮登记簿,递了过来。
林远快速翻到2003年11月4日那页。记录写着:“恒正所郑世坤提交补录材料,含尸检补充报告一份。备注:原报告遗失,依当事人陈述补正。”
他记下这句话,把登记簿还回去。
“郑律师那会儿常来补材料?”他随口问。
档案员低头整理文件,声音压低,“可不是。他说原报告找不到了,急着结案,我们也没多问……现在想想,不对劲。”
林远点头,“是啊,补录这种事,总得有原始依据才稳妥。”
档案员没接话,只是把登记簿收了回去。
林远合上卷宗,交还回去。“谢谢,我这边就这些。”
档案员点头,“材料不能带出,你走吧。”
林远起身,公文包拉链拉到顶,手插在口袋里,捏着那张叠好的纸。他走出东楼,阳光刺眼,他没抬头,沿着人行道往地铁站方向走。
三百米外有家便利店,他推门进去,买了瓶水,直接进了洗手间。隔间狭小,灯光惨白。他把委托书夹层里的纸片摊开,贴在瓷砖墙上,用手机闪光灯照着。
他闭上眼,脑子里过着账本上“支付”两个字的写法——起笔那一顿,像刀锋压纸;收尾那一拖,带出细长的尾迹。再睁开,对比眼前临摹的签名。一模一样。
不是模仿,是同一个人。
郑世坤亲手补了这份报告,把“安眠药中毒”改成“烧伤致死”,抹掉了谋杀的关键证据。时间是2003年,正是案件彻底结案的节点。他利用律所权限,以“补正”之名,完成了对真相的最后一道封杀。
林远把纸片浸进洗手池的水里,揉成一团,扔进垃圾桶。他擦干手,走出便利店,阳光落在肩上,但他感觉不到热。
他打开手机相册,翻到刚才拍的补录页边缘图像。画面模糊,但“烧伤致死”四个字还在,签名也清晰可辨。这是唯一留存的影像证据。
他锁了屏幕,握紧手机,走向地铁口。
风从街角卷过,掀动他夹克的一角。他没拉上拉链,公文包贴在身侧,步伐稳定。地铁站入口的台阶上,一个穿校服的女孩低头看手机,耳机线垂在胸前。林远从她身边走过,踏上第一级台阶。
他的手指在手机边缘轻轻敲了一下。
下一秒,他停下。
前方安检口,一个穿深色夹克的男人正在翻看公告栏。那人侧脸轮廓清晰,右手插在衣兜里,左手拿着一张纸,正低头对照。
林远没再往前走。
他缓缓后退一步,退到台阶边缘,视线却没移开。
那人的夹克袖口露出一截手腕,上面有一道浅色疤痕,横在骨节上方。
林远的呼吸慢了下来。
他见过这道疤。
在恒正所的调解记录签名页上,郑世坤签完字后,曾甩了甩手,镜头拍到了这个动作。视频是陈小雨调出来的,当时她还说:“这人写字用力过猛,手都抖。”
他站在原地,手指慢慢收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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