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远按下录音笔的播放键,电流声中传来父亲的声音:“……他们答应给钱,但我不能签。”他手指停在暂停键上,没有立刻抬起。这句话像一根线,牵出了尘封多年的某个节点。
他翻开陈浩的日记本,快速翻到一九九九年十月的记录。一行字映入眼帘:“今天又去工地,钢筋标号不对,监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他们让我签字验收,我没同意。”林远合上本子,把录音笔轻轻放在桌角,编号“证据119-1”写在便签纸上,贴在设备侧面。
窗外天色渐暗,办公室只剩下他和陈小雨。她正低头核对电脑里的文件目录,手指在触控板上滑动,偶尔停下标注备注。林远打开视频会议软件,技术团队的头像一个个亮起。
“我们现在要做的,是把所有证据按逻辑链条重新排列。”林远说,“第一层是动机——郑世坤为什么要阻止陈浩举报?因为他参与了材料造假,并从中获利。第二层是行为——他支付封口费、威胁证人、销毁原始记录。第三层是结果——陈浩死亡,案件被压下。第四层是掩盖——多年以来系统性地阻挠复查。”
陈小雨抬起头,“我建议把照片、账本、录音和声纹鉴定这四类核心证据,分别对应到每一层里,确保每个指控都有双重支撑。”
林远点头,开始拖动屏幕上的文件夹。增强后的酒店监控画面被归入“行为”部分,声纹比对报告紧随其后。陈浩日记中关于验收签字的记录,则作为“动机”的佐证。那张合影照片,背景里的水泥袋标签清晰显示“c20”,而验收报告上写的却是“c30”,被单独列为“直接物证”。
“接下来是证据册的编排。”林远说,“按时间顺序列主轴,再以法律条文为分支。每一页都要标注来源、获取方式、关联条款。”
陈小雨打开文档,新建了一个表格。她将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——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——列在第二章,旁边附上伪造的验收报告扫描件、银行转账记录、以及李薇团队出具的技术还原说明。
“林律师,”她忽然停下,“如果我们提交这些材料,对方会不会反咬一口,说我们非法取证?尤其是那段增强视频,原始硬盘已经销毁,他们完全可以质疑它的合法性。”
林远起身走到档案柜前,抽出一份文件夹。里面是酒店监控调取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,还有技术团队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扫描件。
“所有操作都有记录。”他说,“监控调取时有书面申请,增强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,全过程留痕。我们还保存了匿名包裹的快递单,寄件时间、地点、签收人都在。”
他坐回椅子,打开另一个文档,开始撰写附录:“《证据合法性说明》。我会写清楚每一项材料的来源路径,强调虽然部分证据非直接取得,但经过交叉验证,与其他原始档案一致,符合刑诉法关于证据采纳的基本原则。”
陈小雨默默听着,把这几页内容加入附录章节。时间一点点过去,文档页数不断增长。七章结构逐渐成型:第一章案情概述,第二章犯罪动机,第三章具体行为,第四章危害结果,第五章掩盖过程,第六章被害人陈述与亲属权利,第七章法律适用与指控依据。
凌晨一点,打印店来电。送来的扫描件中,一张泛黄的转账凭证引起林远注意。付款时间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,收款方写着“郑世杰”,金额栏却因墨迹晕染无法辨认。
他立刻联系技术团队,对方回复:需要至少六小时进行图像增强,且不能保证完全还原。
“不能等。”林远说,“把这张凭证列为‘待补强证据’,在册子里单独标注,注明‘技术确认中’。我们不能因为一张票据耽误整体进度。”
陈小雨照做,在目录中标出特殊编号“w-07”,并在正文页脚加注:“该证据待进一步技术验证,暂不作为主要指控支撑。”
凌晨两点四十分,文档页码停在三百二十七。林远最后一次通读全文,从封面标题到附录签名,逐一检查。陈小雨站在一旁,手里拿着U盘,里面存着最终版本。
“准备打印。”他说。
半小时后,深蓝色封皮的证据册送到了。烫金标题端正醒目,“城南纵火案再审证据册”八个字在灯光下泛着微光。林远亲手将正本装进密封袋,贴上编号标签,放进保险柜最底层。副本分别交由陈小雨备份、监察委备案、上传加密云盘。
办公室陷入短暂安静。陈小雨整理好自己的包,站在门口。
“林律师,我明天……旁听。”
林远没抬头,手指仍翻着证据册最后一页的附录。他轻轻“嗯”了一声。
她没再说什么,转身离开。门轻轻合上,脚步声消失在走廊尽头。
林远合上册子,放在桌上。他没有起身,也没有关灯。窗外城市依旧沉睡,楼宇间零星亮着几盏灯。他盯着封面看了很久,忽然伸手打开抽屉,取出那份尚未归档的快递单存根。
他低头看了看寄件人信息栏。笔迹是打印的,但纸张边缘有一道折痕,方向偏左上角。他记得,第一次打开匿名包裹时,这道折痕曾让他觉得眼熟。
他把单子翻过来,指尖在背面轻轻摩挲。那里有一小块不易察觉的压痕,像是被重物长时间压过。
他缓缓放下纸张,目光重新落回证据册。
明天开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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