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远站在法院门口,手按在公文包上。走廊尽头的灯还在闪,像刚才在律所时一样。他没有抬头看,只是把包里的文件夹又往里推了推。那本装订好的出庭材料紧贴着内层布面,边角有些翘起,是他昨晚反复翻动留下的痕迹。
他迈步走进审判庭,脚步落在地板上很轻。旁听席已经坐了不少人,大多是陌生面孔,但有几个穿着深色西装的,正低声交谈。摄像机架在角落,镜头对准原告席。他没停下,径直走到自己的位置坐下,打开文件夹,抽出时间线表平铺在桌面上。
书记员核对身份时,对方律师也进了场。那人四十多岁,头发梳得整齐,进来后先向法官点头致意,然后才落座。他的动作不急,像是早就准备好了一切。
庭审开始,法官宣布进入陈述环节。对方律师起身,声音平稳:“原告方提起诉讼的动机值得怀疑。代理人林远律师此前并无处理此类技术转让纠纷的经验,却突然介入此案,且调查过程中手段激进,不排除借题发挥、制造舆论影响的可能。”
林远听着,没有反应。等他说完,法官看向他这边。
他站起身,把A-1到A-4编号证据依次摆上提交台。“动机问题不影响事实存在。”他说,“我们提交的四份核心证据,来源清晰,程序合规,均已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认证。”
他拿起遥控器,投影屏亮起时间线图。“V3协议标注签署日期为5月18日,但园区登记簿显示,当日张某并未进入办公区。同时,印章墨迹检测结果表明,盖章时间晚于签署日至少七天。”他顿了一下,“一份文件,在签字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签署,并延迟用印,这不是疏忽,而是刻意伪造。”
法官低头翻了下材料,问被告方是否有异议。
对方律师笑了笑,“这些证据看起来完整,但我们质疑其采集过程的合法性。特别是签名比对图,未经过公证程序,不能作为有效比对依据。”
林远没反驳,而是转向书记员,“请播放编号为E-7的录音文件。”
音响传出一段模糊的声音。背景安静,能听见纸张翻动和笔尖划过纸面的摩擦。接着是一个男声,语气冷淡:“……这次签三份,都走你那边归档,别走系统。”
录音只有三十秒,但足够清楚。对方律师的脸色变了。
“这段录音来自五金店旧监控恢复的数据。”林远说,“录音中出现的签字流程,与我方调取的三份李某亲笔签署文件完全一致。而这些文件,目前仍保存在贵所内部档案中。”他看着对方,“如果认为我们非法获取证据,请先说明,为什么你们自己也在使用同样的签署方式?”
法庭里安静了几秒。法官抬眼看了被告席一眼,记录下要点。
对方律师很快调整状态,“即便如此,也不能证明合同无效。只要当事人事后认可,法律效力依然成立。”
“追认需要真实意思表示。”林远翻开另一份材料,“张某因健康原因长期住院,期间所有对外签署行为均无第三方见证。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追认,本身就是对法律程序的漠视。”
对方还想说什么,法官敲了下法槌,示意继续。
接下来是质证环节。对方反复强调程序瑕疵,试图将焦点引向取证过程。林远始终回应简洁,每一条都对应编号证据,引用条文准确。他不说多余的话,也不加快语速,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地推进。
周正言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,双手搭在膝盖上,一直没动。他看着林远站在原告席前的样子,忽然想起几个月前那个晚上,这人在办公室熬夜写材料,灯亮到天快亮。那时候他还觉得这案子不该接,现在却一动不动地坐在这里,直到法官宣布休庭。
“本次庭审结束。”法官合上卷宗,“下次开庭时间定于十五日后,双方按时提交补充材料。”
林远坐着没动。他把桌上的文件重新整理一遍,按顺序夹回文件夹。对面的人走得很快,连助理都没等,直接拨通电话往外走。
他站起身,抱着文件夹走向出口。阳光从高处照下来,刺得他眯了一下眼。台阶下站着几个人,举着摄像机,镜头对准他。有人喊他的名字,还有人往前挤。
他没停下,也没说话,只把手里的文件夹抱得更紧了些。闪光灯接连亮起,照在他脸上。
最前面的记者伸手想递话筒,他侧身避开,脚步没乱。
摄像机跟着他移动,镜头里他的背影笔直,公文包拉链开了半寸,露出一角白色纸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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